吴之成律师,湖南省新化县人,中国刑事辩护领跑者。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3年前往长沙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狂热刑事辩护十九年,打造刑辩律师大品牌。
执业十九年以来,吴之成律师遵循生命至上的最高办案宗旨,以悲悯情怀全身心投入到死刑案件的辩护当中去,成功办理了崔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郭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邵东夜上海歌厅赵某放火致两死数伤死刑改判死缓案、龙某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吴某头部致其颅脑多处粉碎性骨折死亡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的情况下本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却被降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案、吴某前后五次贩卖冰毒等毒品超30公斤被湖南某中院判处死缓案。
执业十九年以来,吴之成律师秉持“与法律较真”、“与事实较真”、“与违法公权力较真”的办案理念,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成功办理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不起诉案、吴某致一死数伤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沈某因拆迁问题上访公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立案侦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其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又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伪造合同获取110万元被控合同诈骗罪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以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案、曾某贩卖毒品麻古1500克法官为其找寻减轻处罚事由判其11年有期徒刑案、欧某敲诈勒索80万元未遂一审被判4年二审改判1年半案、张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70万元法院认定其吸收存款1060万元但对其定罪免刑案、肖某涉嫌合同诈骗720万元一审被判11年二审改判3年案、以及担任建国以来湖南最大一起贩毒量的第一被告人岩某的辩护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吴之成律师2021年所办刑事案件中,有两起案件宣判后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三起案件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这5起案件分别是:吴某前后5次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麻古)总计超30公斤本应被判处死刑后被降格判处死缓导致检察院抗诉案;康某在课堂上猥亵儿童被判2年半检察院认为其判轻判错而提起抗诉案、郑某涉嫌多次寻衅滋事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案、赵某涉嫌行贿120万元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案。
值此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吴之成律师将继续秉持“生命至上”、“自由至上”、“权利至上”的最高办案宗旨,勤勉敬业、始终如一,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吴之成律师的智慧与激情、责任和担当。一句话,以悲悯情怀服务芸芸众生、以精湛法艺铸就律界品牌的吴之成律师,永远值得您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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